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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往半年不知真名 前女友控性影像登「5F自拍」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5-12-14 16: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5F自拍网站」涉贩儿少性影像,负责人这月被桥头地检署起诉。(记者蔡清华翻摄)

「5F自拍网站」涉贩儿少性影像,负责人这月被桥头地检署起诉。(记者蔡清华翻摄)

陈姓男子被前女友控将两人的性影像与个资上传到这个月被起诉的色情网站「5F自拍」,陈自称与前女友交往不到半年,也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且是和平分手,当下用前女友的手机且经过同意拍摄,不知为何分手4年后才流出影响,台南地方法院因此判无罪。

陈男与前女友2020年4月至7月间交往,曾在新竹市东区兴达街一处租屋处拍摄性交影像,其中一段是经女方同意以女方手机拍摄,但检方另主张,陈男另在自己住处以不详方式未经同意摄录,并指2024年11月间,相关影像连同女方照片、姓名,并标注「反差婊」上传到「5F自拍」供不特定人观看,女方在台南住处发现后提告。

陈男在庭上承认曾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并拍摄过程,但否认未经同意拍摄或散布,辩称这些影片都是在女方同意下以女方手机录制,自己未保留档案,也未上传网站。检方则以影像中手部特征、床上摆设与棉被图样等细节,主张可指向陈男,并称除陈男外无他人持有。

合议庭勘验上网2段影像,认为系由不同照片与录影素材后制组合,其中一段仅见特写欠缺可比对特征,难以确认来源。法院并指出,是否未经同意拍摄与是否由陈男上传,除女方单方指述外欠缺补强证据,也无法排除第三人持有影像后上传的可能。

法院另采信女方证称,交往期间陈男不知道她真实姓名,分手时也无争执纠纷,与网站上传时以贬抑字眼标示的情况相较,难据此推认陈男是上传者。法院认检方举证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程度,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无罪,可依法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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