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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调查,案发当时吕男仅开启备用AIS终端机,且警报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未能接收电信公司发送的海缆警戒告警;吕男持续作业,导致沉放网板勾到连接新北市淡水区机房的海底电缆。(仅示意图,非本案照片)
渔船「亭凡川2号」今年初在新北三芝海外进行拖网渔船作业时,疑因未开启AIS警报系统,未察觉进入海缆警戒区,不慎勾断电信公司铺设的海底光缆,导致通讯中断。士林地检署侦查认定,吕姓船主涉犯过失毁坏海缆罪,依电信管理法提起公诉。 起诉指出,吕男为渔船「亭凡川2号」」所有人,该船总吨位64.31吨,平时于我国经济海域从事底层鱼类拖网作业,船上设有2套AIS(自动识别系统)终端机。今年2月14日晚间,吕男驾船自八斗子渔港出港,并于同月16日中午在新北市三芝外海作业。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方调查,案发当时吕男仅开启备用AIS终端机,且警报功能处于关闭状态,未能接收电信公司透过AIS基站发送的海缆警戒告警讯息;吕男当下未确认拖网范围是否邻近海缆铺设区域,仍持续作业,导致沉放网板勾到连接新北市淡水区机房的海底电缆,电缆因受力过度扭曲,于当日12时49分发生心线断裂并中断通讯。 中华电信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处理,海巡署调阅雷达及AIS航迹资料,确认案发时该海域仅有涉案渔船作业,并查扣渔船网具,发现重达260公斤的网板与海缆受损情形相符,AIS画面亦显示警报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此外,海底电缆位置属公开资讯,渔会亦曾配合宣导铺设及维修讯息。 吕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仅知有海底电缆但不清楚位置,并表示船上AIS警报系统自购船时即为关闭状态,非其自行设定。 不过检方侦查后认定,被告未善尽注意义务,过失毁坏与海缆登陆站连接之缆线,行为已涉犯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4项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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