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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贪污罪二审判决结果被撤销改判,新竹市议员廖子齐认为高虹安仍因浮报助理费被判刑6个月。(资料照,记者洪美秀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今天二审判决出炉,原贪污罪撤销,改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6个月,得易科罚金。停职中的高虹安可望很快复职,市议员廖子齐认为此结果不意外,因今年2月,承审本案的高等法院法官曾出乎外界预期,主动就《立法院组织法》相关问题声请释宪,但被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当时外界已推测,高院法官对「助理费性质」的理解,可能与一审法院和过往实务与判例存在明显差异。今日判决结果印证此判断。但高虹安确实仍因浮报助理费被判刑。 她说,检方仍可依法上诉,全案尚未定谳。司法没有什么死了又活了,对判决提出批评与讨论,是民主社会的常态;她虽尊重司法判决,但不等于认同高院此次的法律见解。其中最难以理解的是,法官接受助理费性质属公费对立法委员的「实质补助、弹性匀用」说法,依此见解,助理费被视为一笔为协助立委聘用助理而提供的整体补助,在个别委员的总额度内,如何运用原则上不构成贪污问题。但问题在本案中的金钱,并非实际用于支付助理薪资,而是被挪作所谓的「办公室公积金」。这样的用途,与制度原本设计「补助委员聘任助理人事费」的目的,显然存在本质上的落差。 请继续往下阅读...
公费制度给予民代一笔聘助理的公费补助金额上限,不代表那一整笔钱是属于委员本人,更不代表委员可以拿来用作付助理薪水以外的用途。如果办公室真的有公积金或其他营运支出需要,公费补助项目无法适用或金额不足,本应由民代自行负担。绝不是动歪脑筋、透过浮报助理费的方式来补足,这正是本案中「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仍然成立的关键,因为高虹安确实做了不实浮报的事。 至于法官提到高虹安付费聘助理的花费大于她浮报助理费的总额,此论述同样令人费解。她愿意自掏腰包聘请助理,与是否曾浮报助理费、取得不符用途的公款,两者在法律上本应是截然不同的问题,实在难以作为无罪的论证基础。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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