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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检署侦讯后,认定张男偷拍事证明确,依涉犯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嫌将他起诉。(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一名张姓男子今年5月28日中午,在正滨渔港景观台下方,发现一名女游客穿著短裙在拍照,竟起色心,拿出手机朝上方拍摄私密影像,被附近一名热心的廖姓民众用手机录影反搜证,拍下其偷拍时的画面,报警处理。基隆地检署侦讯后,认定张男偷拍事证明确,依涉犯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嫌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被害女子与堂姊案发当时前往正滨渔港景观台欣赏美景,人在下方的张男却拿起手机向上拍摄,被侧边热心民众发现,录下影像后,报警处理。 请继续往下阅读...
警方依报案人提供的影像追查,并与其骑乘的机车车牌、手机基地台讯息等多方查询后,发现张男涉有重嫌,通知他到案说明。 检警侦查时,张男仅承认案发当时确实有到该景点,但没有偷拍被害女子,否认犯行。 被害女子同行堂姊则称,当时确实有看到张男在对面的咖啡厅拍摄;热心的廖姓民众证称有目睹张男偷拍,当时自己有录下影像。 检察官比对手机基地台及张男当时的衣著与交通工具,确认民众拍到的偷拍狼衣物完全相符,认定他涉有重嫌,讯后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将他起诉。 此外,张男虽删除手机内的偷拍影像,但仍为犯案工具,为避免其还原后散布影像,依规定宣告没收。 ☆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3、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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