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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行动整钞机洗钱52.3亿 欣福益负责人起诉求刑5年

发布时间:2025-12-15 17: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新北地检署。(资料照)

新北地检署。(资料照)

欣福益行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郁昌,为规避「大额通货」须通报调查局规定,自去年3月起至今年8月,向保全业者租用4台行动整钞机,把来路不明的款项存入后,保全公司再将现钞转存入陈男指定的银行帐户后,陈男随即将款项转往海外洗钱,总计洗钱金额高达52亿3893万余元;新北地检署今依「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嫌起诉陈男,求刑该罪法定最高刑度5年并科5千万元罚金。

依「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及疑似洗钱交易申报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达「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应于交易完成后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所谓的「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即单笔新台币50万元以上(含等值外币)的现金收、付或换钞。

检警调查,陈男疑涉收受来路不明的资金,且为了规避上述规定,涉以欣福益等公司名义,向一家保全业者租4台行动整钞机,把款项存入行动整钞机后,系统即会计算存入现金金额,再由保全公司依存入金额,代垫转入陈男指定的存帐户中,从去年3月起至今年8月止,共洗钱高达52亿3893万余元,且几乎全都被陈男转往柬埔寨等海外国家。

新北检预警中心接获高检署发交可疑交易通报案件,今年10月、11月,由企业犯罪专组主任检察官刘文瀚、检察官陈佳伶,指挥新北市刑大执行2波搜索,拘提陈男到案,并查扣1千万余元现金及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新北市泰山区、嘉义县3处不动产,价值逾1.5亿元。

据了解,陈男起初辩称是经营公司及投资餐饮行业,而有收受现金需求才租4台行动整钞机,后来又说是有不明人士找他合作进行海外投资,这些款项是投资所得。

检方认为,陈男犯后否认犯行,对相关情节供述,避重就轻,并丢弃手机湮灭相关物证,且所涉洗钱金额高达52亿元,致金融秩序危害甚深,严重破坏我国国际形象,求刑5年并科5千万元罚金;至于欣福益公司,请法院科处5千万元罚金10倍以下之罚金刑。

新北检指出,本案是不肖业者以合法公司名义,佯以业务之需,而租用行动整钞机遂行洗钱犯行个案,相关单位应予重视并精进管理行动整钞机的设置,以减少利用行动整钞机进行洗钱行为发生。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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