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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李姓男子今年3月在台北市南港区路倒,警方鉴识身分发现是法院宣告死亡的「活死人」,经北市社会局声请,桃园地院近日裁定撤销其死亡宣告。(记者余瑞仁摄)
1名男子于今年3月7日路倒于在台北市南港区,经送至联合医院忠孝院区医治后出院后,由北市府社会局先行安置于长照机构,由于路倒男当时意识不清、卧床且身分不明,经警方进行脸部、指纹比对为李姓男子,但却是早于2007年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活死人」;北市社会局为协助李男恢复健保及申领社会津贴权益,向法院声请撤销死亡宣告,经桃园地院审理后于近日裁定撤销2007年对李男的死亡宣告。 桃园地院裁定指出,李男因行踪不明且家属无法联系,家属诉请法院为死亡宣告,法院审理后裁定李男于失踪7年后的1986年10月25日中午12时死亡。不料,今年3月7日,李男路倒在台北市南港区,经路人报案送往联合医院忠孝院区医治后出院,后由北市社会局安排入住长期照顾中心,确保其生活安全与健康。 请继续往下阅读...
警方当时对路倒男进行脸部及指纹比对,确认为已被宣告死亡的李男,北市社会局联系家属安置事宜,但家属拒绝出面处理,为协助李男恢复健保,与申领社会津贴权利,社会局依法向桃园地院声请撤销死亡宣告。 桃园地院审理指出,李男经警方鉴识后查明身分,另提供照片联系家属确认身分,惟家属拒绝出面处理李男身分及安置议题,现由北市社会局支付其机构安置费用,为协助相对人回复健保、申领社会津贴之权利而声请撤销死亡宣告,法官审酌相关证据,认为李男既尚生存,此前之死亡宣告应予撤销。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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