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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Dcard发文并未具名指控,是否足以辨认指向赖男仍有疑义,而检方不起诉处分也未违背论理法则或证据法则,整体事证尚不足,因此认定案件尚未达到自诉审查所需的「足够犯罪嫌疑」标准,驳回声请。(资料照)
国内某大型法商药厂一名已婚赖姓处长,指控前部属A女因遭资遣心生不满,在Dcard匿名发文以「#工作心得 药厂性骚扰」为题,影射他曾对她言语性骚扰,导致他名誉受损。检方认罪嫌不足不起诉,高检署亦驳回再议。赖不服,再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在现有证据下仍难以认定A女涉犯加重诽谤罪嫌,不符提起自诉的门槛,裁定驳回。 赖男主张,他与A女曾任职于同一科技公司,2023年11月28日评定A女试用期不通过并决定资遣。A女疑因心生不满,去年5月某日遂以手机匿名在Dcard发表「药厂性骚扰」文章。 请继续往下阅读...
赖男认为,该篇发文内容不实且明显指向他,使不特定网友得以阅读,已损害其名誉,因此提出诽谤告诉;检方侦查后以罪嫌不足、难以认定A女有加重诽谤的故意为由不起诉。赖声请再议仍遭高检署驳回,因此依刑事诉讼法声请法院准许提起自诉。 侦查中,A女坦承是她于Dcard发文,但否认诽谤犯罪,并指发文内容是她的亲身遭遇,全文并未具名指出为赖男。她补充,事发场景仅有她与赖在场,因此没有录音或旁证,但早在2023年11月间,她就曾向友人谢姓同事提及,赖曾对她说过「我觉得妳不错、蛮喜欢妳」等语,使她感到不舒服。 A女也提到,其他人可能误会她曾在10月回讯赖「你很贴心」,但那只是因为赖请她把凤梨酥带给中国同事。对此,她仅基于礼貌回复,与好感无关。 证人谢姓前同事在侦查中证称,他确曾听闻A女表示遭到主管示好或不当言语,使她感到困扰与压力。谢还证称,A女讲述这些遭遇时情绪低落,甚至提到可能需要看心理医生,况且A女个性保守,不会因单纯工作不顺就在网路揭露类似经历。 法院审查是否准许提起自诉,标准与检察官是否起诉相同,必须达到「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意即在现有证据下,被告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必须相当高。法院认为,本案卷内证据显示,A女确曾向友人提及不适感,发文行为不排除是基于自身遭遇的陈述,而非捏造或恶意诬指。 法官指出,Dcard发文并未具名指控,是否足以辨认指向赖男仍有疑义,而检方不起诉处分也未违背论理法则或证据法则,整体事证尚不足以认定A女涉犯加重诽谤,因此认定案件尚未达到自诉审查所需的「足够犯罪嫌疑」标准,驳回声请。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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