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男在速限50的道路飙到106撞死骑士,高院改判1年、缓刑2年并依调解赔偿。(记者王捷摄)
陈姓男子在最高速限50公里的道路飙到时速106公里,撞上前方机车酿成死亡车祸,一审依过失致死判刑后,检方与陈男不服上诉,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要依和解内容赔偿家属。 最高速限50公里路段,陈男开车时速却达106公里,超过路段最高速限40多公里,未注意车前状况,与机车骑士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死亡。台南地院依刑法过失致死罪,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重其刑。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审宣判后,检察官认为陈男犯后态度不佳、未积极与家属调解,量刑偏轻而上诉。陈男则向高院主张,他案发后主动向到场员警承认肇事,也与死者子女联络,希望和解,但双方谈不拢金额,不应把和解破局的责任算在他身上,认为原判刑度过重。 高院指出,量刑由事实审法院裁量,须符合罪刑相当原则,被告有利与不利情状都应一并评估。本案审理期间,陈男与被害人家属在法院调解成立,约定赔偿金额与给付方式,家属在调解笔录中表示,同意法院从轻量刑。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刑时尚未出现这项情况,未纳入考量。 合议庭指出,陈男在速限50公里路段却以时速106公里行车,道路安全意识不足,依道交条例加重其刑;但他在警方尚未查出肇事人前即主动承认,符合自首减刑规定,本案肇事因素由双方共同造成,又已与家属调解,家属同意给他缓刑机会。法院因此撤销一审刑度,改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将调解内容列为缓刑负担,如未依约赔偿,恐被撤销缓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